省环境保护厅、省质监局:
你们《关于批准发布地方标准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〉的请示》(陕环字〔2017〕13号)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所编制的《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》,请按规定程序予以发布。
陕西省人民政府
2017年3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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